川教函〔2022〕463号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名校名专业名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的通知》(川教函〔2021〕22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名校名专业名实训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川教函〔2021〕443号)精神,按照“评审从严、宁缺毋滥,公平公正、扶优扶强,标准引领、质量为先,改革导向、合理布局”原则,经推荐申报、资格审查、网络初评、网络复评、答辩评审、办学条件综合考评等程序,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立项建设的90所名学校、180个名专业、90个名实训基地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对编制《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名校名专业名实训基地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建设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充分认识中等职业教育名校名专业名实训基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对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协同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通过三年建设,立项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立项学校”)办学条件全面超过《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或《技工学校设置标准》,办学规模适宜,专业特色优势进一步凸显,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在省内、区域内起到明显示范引领作用,校风教风学风好,学生、家长满意度不断提升,社会声誉持续向好,建成综合实力强、人才培养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西部一流、全国领先的名中等职业学校、名专业和名实训基地。
二、编制建设任务书
各立项学校要严格按照“三名工程”建设目标,根据申报时的《建设方案》《申报书》,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建设任务书》,明确项目建设总目标与思路、办学条件与标志性成果绩效目标、重点建设任务与进度、项目预算等,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有效、落实落地。《建设任务书》中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进度、预期成效及保障措施等内容须与学校申报项目时的有关内容保持一致。立项学校要组建由教育、财会、相关行业和企业专家等组成的专家团队,充分论证《建设任务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主管单位负责审核所属立项学校《建设任务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保障经费投入
地方政府、举办方及各立项学校应严格履行申报书中的经费投入承诺,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立项学校要根据《建设任务书》预算安排和重点建设任务与进度,统筹使用相关中省补助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严禁将资金用于员工福利、偿还债务等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对应纳入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周期为2022年—2024年,三年建设周期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建立监测、检查、验收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根据教育事业、经费等统计数据,重点对立项学校办学条件实行年度监测,对未达到相应星级建设要求或有严重违规办学行为被通报处理的,将适当扣减项目建设资金,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将视情况予以降星和摘星处理。对达到相应星级建设要求的学校,根据程序严格评审,并立项建设。要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并将年度监测和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参考因素。建设期结束后,将开展项目评估验收,对达到相应星级建设要求的立项学校授予相应星级称号,对未达到的立项学校视情况予以降星处理、取消星级称号,扣减或收回财政奖补资金。对存在违法违规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行为的,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直接终止项目建设、取消星级称号,全额收回财政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明确职责职能
(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各立项学校开展项目建设,组织项目建设培训、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成果宣传等相关工作。同时,依据立项学校《建设任务书》,通过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三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实施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二)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主管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切实改善立项学校的办学条件,督促指导立项学校加强内涵建设,促进标志性成果进一步提升,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进度。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建设与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监督项目建设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立项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建设任务书》确定的总目标与思路、办学条件与标志性成果绩效目标、重点建设任务与进度、项目预算等,扎实开展项目建设,确保绩效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要规范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要持续开展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自查,在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填报绩效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重点建设任务进度、资金投入使用等内容,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省级主管单位。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立项学校做好《建设任务书》编制等相关工作,于2022年11月8日前将各立项学校纸质版《建设任务书》(一式三份)并附正式公文一并报送至省级相关部门,其中教育部门管理的立项学校材料仅报送至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立项学校材料仅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将相应的PDF盖章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材料分校打包发送至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指定邮箱(以“XX市(州)/主管单位-‘三名工程’立项学校建设任务书”命名)。
(二)各立项学校要在2022年11月8日前,通过四川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登录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三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平台填报《建设任务书》。各立项学校务必保持网上平台填报内容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一致。项目管理平台登录账号和密码另行通知。
(三)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立项学校的《建设任务书》进行集中评议,通过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