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红牌楼校区
采购公示
根据我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和学校实际使用需求,需采用校内比选方式确定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红牌楼校区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一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我校红牌楼校区将现有地下水取水点(DN60)及自来水取水点(DN100),为保证校区正常供水我校拟将自来水管接至原有水塔蓄水,用于寝室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及校区消防,其他用水采用自来水直接供水,经测算整个项目控制价为95000元,该项目主要包括内容:
1、将自来水管接至水塔顶端;
2、管道增压系统购买及安装;
3、管道施工及阀门安装等
二、项目要求
1、工期要求:
1.1项目入场时间:2022年1月5日,项目竣工时间:2022年2月21日;
1.2特别要求: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学校工作特点和疫情对施工工期的影响,若2022年2月21日前,供应商未按期完工(工程完工指卫生及周边环境清理完毕,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已实施完毕),则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款的70%,审计完成后支付到审定金额100%。
3、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3%,签订合同前支付到采购人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12个月满后,项目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
4、价格调整: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
2)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四川省2013年清单20年定额及相关规定组价,组价后,并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的比例同比例下浮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或当地现行市场价格或发包人、监理单位、过控单位三方签认价格执行,材料单价不参与下浮)人工费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作为中间支付依据,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4)若取消某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价款不予支付。
5)工程暂估价需经监理工程师与甲方代表认可,审计部门予以确定并进入竣工结算。
5、售后服务:
5.1本项目质保期12个月。
5.2在质保期内,自接到用户报修时起,1个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12小时内解决问题;以上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签订合同时落实维护人员队伍及人员名单和手机联系方式给采购人,如有人员变动的第一时间主动向采购人提交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5.3项目资料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采购人备案,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6.其他要求:
6.1 质量要求: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
6.2 报价要求:包括人工费、人工转运费(包括高空转运)、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水电接入点费、建渣清运费、验收费等各项完成本项目可预见或应预见的所有费用。
6.3安全责任:工程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6.4建渣及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及校园内,应随产生随清运出学校,应弃置在环境卫生保护有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其费用已含在供应商投标总价中。
6.5、供应商应综合考虑非正常因素(包括夜间施工和二次搬运、高空施工、高空材料运输等)尤其是疫情防护费用、高空施工的人工费用,由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采购人不予额外支付。
6.6本项目约定因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负责更换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按期整改不到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供应商无任何条件拆除脚手架及围挡,工程前期已完成部分,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且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金(合同金额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7项目其他约定:
1)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因施工内容涉及登上原有蓄水池,该水池高35米,水池外部爬梯已部分生锈,为施工安全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为保证施工安全,中标人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护工作,并在施工前与学校签署安全协议。
3)现场施工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现将该项目在两校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3日前向后勤基建科反映,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8-68853656
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2021年12月17日